2010年2月24日,1960年出生的母亲在已经工作4年的小工厂工作过程中发生意外,工厂是个人独资企业,没有合同,没有保险,出事后送往市里的医院手术,左手食指第一关节缺失,中指还能接上,医生判断最少是十级伤残,工厂厂长在住院才一周的时间就让母亲出院了,让回家养,父亲,妹妹和我都在外地上班上学,家里姥姥身体也不好,母亲就没人照顾,小姨照顾了几天,厂长给了400元,不知道是营养费还是吃饭的费用,也没说是陪护费,厂里派了一个阿姨来了3天做了6顿饭,就再也没有消息了,厂长只是说给工资在家养着,别的什么也没有说过,现在母亲情绪不太稳定,想着残疾了就掉泪,,让人心疼,我想问一下,这种情况怎么处理呢?现在打电话给厂长,感觉躲着我们,态度很不耐烦。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