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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级人身伤残鉴定标准

2021-04-05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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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人身受到伤害后,是可以要求对方进行人身伤害损害赔偿的,我国也出台了人身伤残鉴定标准,不同的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情况不同,人身伤残鉴定可以作为要求对方进行人身损害赔偿的依据,那么你知道九级人身伤残鉴定标准吗?下面跟找法网小编一起来看看吧。

  一、九级人身伤残鉴定标准

  1)癫痫轻度;

  2)中毒性周围神经病轻度感觉障碍;

  3)脑挫裂伤无功能障碍;

  4)开颅手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5)颅内异物无功能障碍;

  6)颈部外伤致颈总、颈内动脉狭窄,支架置入或血管搭桥手术后无功能障碍;

  7)符合中度毁容标准之二项或轻度毁容者;

  8)发际边缘瘢痕性秃发或其他部位秃发,需戴假发者;

  9)颈部瘢痕畸形,不影响活动;

  10)全身瘢痕占体表面积≥5%;

  11)面部有≥8 cm2(注:2为平方)或三处以上≥1 cm2(注:2为平方)的瘢痕,

  12)两个以上横突骨折后遗腰痛;

  13)三个节段脊柱内固定术;

  14)脊椎压缩前缘高度<1/2者;

  15)椎间盘切除术后无功能障碍;

  16)一拇指末节部分1/2缺失,

  17)一手食指2~3节缺失,

  18)一拇指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19)一足拇趾末节缺失;

  20)除拇趾外其他二趾缺失或瘢痕畸形,功能不全;

  21) 跖骨或跗骨骨折影响足弓者;

  22)患肢外伤后一年仍持续存在下肢中度以上凹陷性水肿者;

  23)骨折内固定术后,无功能障碍者;

  24)外伤后膝关节半月板切除、髌骨切除、膝关节交叉韧带修补术后无功能障碍;

  25)第Ⅴ对脑神经眼支麻痹;

  26)眶壁骨折致眼球内陷、两眼球突出度相差>2 mm或错位变形影响外观者;

  27)一眼矫正视力≤0.3,另眼矫正视力>0. 6 ;

  28)双眼矫正视力等于0.5;

  29)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进溢泪者;

  30)双耳听力损失≥31 dB或一耳损失≥71 dB;

  31)发声及言语不畅;

  32)铬鼻病有医疗依赖;

  33)牙槽骨损伤长度>4 cm,牙脱落4个及以上;

  34)上、下颌骨骨折,经牵引、固定治疗后无功能障碍者;

  35)肺修补术;

  36)肺内异物滞留或异物摘除术;

  37)膈肌修补术;

  38)限局性脓胸行胸膜剥脱术,

  39)食管修补术;

  40)胃修补术后;

  41)十二指肠修补术;

  42)小肠修补术后;

  43)结肠修补术后;

  44)肝修补术后;

  45)胆囊切除;

  46)开腹探查术后;

  47)脾修补术后;

  48)胰修补术后;

  49)肾修补术后;

  50)膀胱修补术后;

  51)子宫修补术后;

  52)一侧卵巢部分切除;

  53)阴道修补或成形术后;

  54)乳腺成形术后。

九级人身伤残鉴定标准

  二、工伤和人身伤害的区别

  1、责任划分不同。工伤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也就是说,不给劳动者划分过错责任;而一般人身伤害要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划分责任。

  2、赔偿标准不同。工伤案件没有城镇和农村居民之分;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要根据城镇居民或者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劳动工伤案件的受害者多数是农民工,而农村居民计算赔偿标准远远低于城镇居民赔偿标准。

  3、适用法律不同。工伤适用《工伤保险条例》及配套劳动法规调整,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人身损害司法解释。

  4、处理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仲裁机构处理,而一般人身伤害直接到法院起诉。

  5、伤残鉴定机构不同。工伤由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适用的标准是《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而一般人身伤害由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适用的标准则是人身损害或交通事故鉴定标准(同样的伤情,劳动鉴定的标准比司法鉴定的标准要高一级)。

  6、举证责任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工伤纠纷对劳动者的伤害事实、工作年限以及工资标准有争议时,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即举证倒置。用人单位举证不能的,就直接采信劳动者的主张;而一般人身伤害案件,受害者对自己的伤害以及工资标准由受害人自己负举证责任,受害人举证不力的,就要承担不利的后果。

  7、赔偿主体不同。工伤的一方当事人是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另一方则是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而一般人身损害案件的主体可能都是自然人。一般而言,自然人的赔偿能力远远不如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或者个体户。

  三、人身损害赔偿的归责原则

  1、过错责任原则

  适用过错责任原则确定人身损害赔偿责任时,其构成要求四个条件,即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有违法行为、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这四个要件缺一不可。

  2、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过错推定原则仅适用于法律规定的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国家赔偿责任;

  (2)用人者的责任;包括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人员致害责任、雇主责任和定作人指示过失责任;

  (3)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行为;

  (4)物件致害责任;

  (5)医疗事故责任;

  (6)学生伤害事故责任以及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机动车造成非机动车驾驶人或者行人人身损害的情形。

  3、无过失责任原则

  无过错责任原则有明显的惩戒和预防作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加重行为人的责任,使受害人的损害赔偿请求权更容易实现,受到损害的权利及时得到救济。无过失责任原则只适用于一部分特殊侵权行为:

  (1)产品侵权损害赔偿;

  (2)高度危险作业的侵权损害赔偿;

  (3)污染环境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损害赔偿;

  (4)动物致害责任;

  (5)工伤事故责任。

  4、公平责任原则

  公平责任原则是指行为人和受害人双方都没有过错,但由于损害事实已经发生,以社会公平观念作为损害赔偿的标准,根据实际情况,由双方当事人公平地分担损失的归责原则。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详细整理的九级人身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内容。我国法律对人身伤残等级做了划分,每一等级所对应的伤残情况不同,所要赔偿的标准也不一样。若您还有相关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找法网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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