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校园人身损害赔偿案件的特点:
第一、受害人或致害人至少有一方系在校(包括幼儿园,以下同)接受教育的未成年人。
第二、是在校园内或者在学校组织的活动中发生的伤害。
第三、受害人受到伤害主要是人身方面的伤害,同时包括精神损害或财产损失。
第四、具有突发性、多发性、群体性、难以预见性等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