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们好。事情的经过是这样的:我表弟是初中二年级学生,15岁左右。上个星期二,他善意地去和班上的一个男同学搭肩(就是用手搭过同学的肩膀),但是可能用力过大把同学弄疼了。那个男同学就开始气愤起来并打了我表弟一拳,接着我表弟也开始认真起来打了那个同学两拳,然后就转身走开了,接着那个同学又想打回我表弟,但是在他追着想打我表弟的时候自己不小心被教室的课桌绊倒致使右手中指折断。事后对方家长是完全要求我方承担全部责任,开出6000元的损害赔偿金。 现在我想请教您关于这种人身损害的责任是如何承担的?学校是否应该承担责任??非常期待您的解答并十分感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