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与邻居发生口角,邻居便用菜刀将我弟砍伤,在垫付了1900元医药费后,便称没有钱,不予支付了。
由于医院费用很高(医药费2400,住院三天),我们便转院到朋友的一家医院,直到出院,这个也给被告说过了。(朋友医院医药费700,住院5天)。
我想咨询一下:
1、转院后的费用,可以申请赔偿吗?
2、被告是享受低保的,如果没有能力赔偿,我们该如何申请保护我们的权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