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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名誉权立案条件

2019-02-13 09: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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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现代社会,科技发展迅速,互联网的技术发展不仅带来了生活与经济上的便利,也因为网络的管理并不是很好,没人知道网络背后的人是谁,这造成有些人在网络上道德素质低下,胡乱发言,给他人造成名誉权的侵害。那么网络名誉权立案条件?现在,找法网小编就来为大家答疑解惑。

  一、网络名誉权立案条件

  1、行为人客观上存在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并为第三人知悉。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3、被侵害的对象应当是特定的人。

  4、在后果上,侵权人的行为对受害人的名誉造成了较严重的损害,使受害人感觉到一种不公正的社会压力或心理负担,精神上受到折磨,心理上遭受创伤。

网络名誉权立案条件

  网络名誉权是传统名誉权在网络环境下延展,指名誉主体在国际互联网及计算机存储这一特殊领域内享有的保有和维护其名誉, 获得客观公正之社会评价以及免受侮辱、诽谤等加害行为的一种人格权。网络名誉权的内容和传统名誉权是一致的。

  二、侵害名誉权的责任

  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可以书面或者口头方式进行,内容须事先经人民法院审查。恢复名誉、消除影响的范围,一般应与侵权所造成的不良影响的范围相当。

  公民、法人因名誉权受到侵害要求赔偿的,侵权人应该赔偿侵权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公民一并提出精神损害赔偿要求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具体情节,给与受害人造成精神损害的后果等情况酌定。

  三、网络服务提供者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

  网络服务提供者即网站具备下面条件之一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1、明确标示该信息存储空间是为服务对象所提供,并公开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名称、联系人、网络地址;

  2、未改变服务对象所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3、不知道也没有合理的理由应当知道服务对象提供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侵权;

  4、未从服务对象提供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中直接获得经济利益;

  5、在接到权利人的通知书后,根据本条例规定删除权利人认为侵权的作品、表演、录音录像制品。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网络名誉权立案条件的相关内容。综上,网络名誉权的内容和传统名誉权是一致的,对受害人要进行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希望我的文章会对你的疑惑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我们找法网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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