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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能否同时使用

2019-02-13 1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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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诚信为本,这不仅仅是对做人做事的一种基本原则,同时也是社会中的基本道德,但是不诚信的事情却时常发生,在日常生活中我们经常会发现背信弃义的事情,这个时候就需要对他们追究责任,那么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能否同时使用呢?接下来就由找法网小编为您介绍。

  一、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能否同时使用

  交易双方经常同时约定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两个条款。但在法律上,这两者并不一定能同时适用。支付违约金和赔偿损失都是合同违约责任的主要形式。违约金具有补偿和处罚的双重属性,而赔偿损失主要是一种补偿性质的责任形式。

  (一)两者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小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可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就不足的部分赔偿损失。但二者相加不得超过违约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例如,甲和乙签订一份《买卖合同》,约定违约金为1万元并赔偿一切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甲又将标的物出让给丙。甲的违约行为给乙造成了7万元的经济损失。这种情况下,乙既可以要求甲支付1万元违约金,同时还可以要求甲赔偿损失6万元。

  (二)两者不能同时适用的情况

  约定的违约金大于或等于实际经济损失,守约方不能要求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赔偿损失。

  还是以甲、乙的交易为例。假设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是9万元,甲的违约给乙造成7万元的损失,则乙只能要求甲支付违约金9万元而不能同时要求赔偿损失7万元。

  因此,交易中,违约金不能约定过低,应适当高于一方违约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但也不能太高,违约金超过实际损失30%即为太高。

 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能否同时使用 

  二、违约责任中的赔偿损失

  赔偿损失,是违约责任中的一种重要形式。《合同法》第112条规定了赔偿损失适用的场合,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合同法第113条规定了赔偿损失的方法,即:“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此外,在第119条、第120条和第121条规定了损失扩大、与有过失和第三人原因的责任。

  三、合同中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的一并适用

  关于我国合同法中违约金的性质,一直是个争论不休的问题,有人认为是属于补偿性违约金,有人认为是惩罚性违约金,目前很多学者的观点是两者兼有之,即根据合同的约定来判断。本人的观点是有限度惩罚性违约金,这个观点应经有人进行了论述,这里不再陈述其理由。

  我国原来的经济合同法第3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违反经济合同时,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如果由于违约给对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还应进行赔偿,补偿违约金不足的部分;对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应继续履行。说明违约金和损失赔偿可以同时主张。1999年的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可以约定根据违约情况支付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的计算方法;另外又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过于高于造成的损失,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减少。但对在主张违约金的同时又主张损失赔偿则未作规定。09年最高法院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28条规定,当事人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的,增加应不超过其损失;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不予支持。

  那么发生纠纷后,且约定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损失的情况下,能否不请求增加违约金而要求支付违约金并赔偿损失呢?最高法院亦未作规定。

  从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来看,只有在请求增加违约金后又请求赔偿损失的,法院才不予支持。合同法中首先没有明确排除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金同时主张的规定。在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损失时,合同法规定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而不是应当请求法院增加,这就说明请求法院增加违约金只是一种方式,而不是唯一的方式,当事人还是可以通过其它的请求方式来达到诉讼目的的。通过违约金与损失赔偿金同时主张应当说是除增加违约金外一种最好的主张方式,但不应当既主张增加违约金又要求赔偿损失。

  我们在经济活动中起草合同时,往往很难精确计算出因某种违约行为会造成到底多大的损失,因此约定的违约金不可能恰好等于或约等于今后可能造成的损失,如果发生纠纷时只要求通过增加违约金来达到弥补损失的目的,对守约方来说明显不利,也失去了对违约方的有限度的惩罚。仅申请增加违约金,增加的金额以填平损失为限,如果即申请违约金又申请损失赔偿,可以达到对违约方的适当惩罚,如果违约方认为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再支付的违约金过高,完全可以通过反诉等方式要求予以降低。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有关赔偿损失与支付违约金能否同时使用的有关内容,从上面的论述中我们可以得知,如对同一违约事实同时适用约定违约金和损失赔偿,那么赔偿的数额将超过造成损害的数额,此时之违约责任则具有惩罚性,不符合“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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