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歌手选秀因汶川地震取消 举办方索赔260万元赞助费

2019-05-28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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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原定的歌手选秀成都、青岛、北京等赛区活动被取消后,举办方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赞助商食品公司北京公司、鲁中公司和开封公司(均为化名)协商延期并索要赞助费未果后,近日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价款、利润损失、违约

  2008年汶川地震发生,原定的歌手选秀成都、青岛、北京等赛区活动被取消后,举办方原告某传媒公司与被告赞助商食品公司北京公司、鲁中公司和开封公司(均为化名)协商延期并索要赞助费未果后,近日诉至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要求三被告支付价款、利润损失、违约金及律师费等共计490余万元。

  原告传媒公司诉称:被告食品公司北京公司、鲁中公司、开封公司共同作为甲方,原告传媒公司作为乙方,于2008年4月23日签订了《合作协议书》。约定原告传媒公司和MTV亚洲有限公司为推广被告的品牌而举行歌手选拔赛项目。《合作协议》总价款为人民币650万元,主要体现了新闻发布会、郑州、武汉、成都和青岛4个赛区的海选、培训、演唱会和北京总决赛(“5场演唱会”)以及该等活动承载的媒体价值。

  协议签订后,原告按规定举办了新闻发布会、前期宣传、郑州赛区全部活动以及武汉赛区的海选、武汉演唱会的举行已经做好了全部的准备工作。同时,也为即将举办的成都和青岛赛区活动和北京总决赛作出了充分的准备工作。对应新闻发布会和5场演唱会的合同总价款为560万元,原告完成了新闻发布会、2场演唱会及其他准备工作,已履行部分的价款至少为260万元(650万元*2/5)。

  2008年5月9日,武汉演唱会因被公安部门以安全问题责令停止。2008年5月12日,因汶川地震的发生,使成都赛区的活动无法按照原定时间举行。此后,原告及时根据协议约定提议重新举办武汉演唱会以及延期举办成都赛区活动,并重申可以按照原定期限举办青岛和北京的活动,但均遭到被告拒绝。2008年5月14日,被告食品公司单方终止了协议,明确拒绝继续履行合同。

  现在原告请求确认三被告单方解除合同的行为无效;三被告向原告支付所欠合同价款260万元;三被告支付因其违约给原告造成利润损失117万元;4、三被告支付按每日1‰的利率计算的277万的逾期付款违约金,自2008年7月11日起算,至2009年5月5日共计1123460元;。

  被告食品公司北京公司、鲁中公司和开封公司答辩称:2008年4月23日,传媒公司在武汉地区举办赛事活动前因未向当地公安消防机构申报灭火和应急疏预案等、也未经公安消防机构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合格,导致赛事活动被武汉市公安局责令停止,其应为此负相应法律责任。

  2008年5月12日,因四川汶川、北川等地区发生特大地震灾害,在此期间,原定于5月20—30日举办的成都赛区比赛、6月3—6日举办的青岛赛区比赛活动的娱乐性已与举国上下沉痛哀悼逝者氛围格格不入。若按照原告的建议不但不能达到合同目的,且将对双方造成不可估量的负面影响。故传媒公司不能按约继续履行合同,致我公司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page]

  因此,公司于2008年5月14日向传媒公司发送邮件解除合同。2008年5月15日,传媒公司回复邮件确认已收到通知,该通知依法发生效力。

  合同解除后,双方应依据合同约定,就传媒公司已履行的新闻发布会、郑州地区举办赛事活动的相关赞助费用进行结算。因武汉、成都、青岛、北京地区的赛事活动未能如约举办,故依据传媒公司的报价,应支付的赞助费总额为107.437万元。但原告传媒公司向我公司无力索要高额赞助费260万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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