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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侵权人中的部分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赔偿能力的怎样承担责任?

2019-06-02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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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中的部分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赔偿能力的,其应赔偿的份额可以责令其他共同侵权人承担。该共同侵权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未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共同侵权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二人以上 共同侵权 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人中的部分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赔偿能力的,其应赔偿的份额可以责令其他共同侵权人承担。该共同侵权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未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共同侵权人追偿。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条规定 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共同侵权人中的部分人下落不明或者无赔偿能力的,其应赔偿的份额可以责令其他共同侵权人承担。该共同侵权人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后,有权向未承担赔偿责任的其他共同侵权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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