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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

2019-04-18 1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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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在实践生活中,精神损害往往要比身体上受到的损害更痛苦。在特定情况下,他人对我们造成了精神损害的,可以依法要求侵权人给予精神损害赔偿。如果双方无法协商解决赔偿问题,可以提起诉讼。那么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是什么?下文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了一些相关资料,以供参考。

  一、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条件有哪些

  1、要有损害的事实,这是精神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

  2、行为人的侵害行为必须违法,这是精神损害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基本条件;

  3、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因果关系;

  4、侵权人主观上必须有过错,是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责任的主观要件。

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

  二、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

  (一)主体适用范围。

  主体范围指因精神损害赔偿而有权提出诉讼请求的公民和组织。直接受害人有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之诉,没有争议。

  对于间接受害人,法人或其它组织是否能提出精神损害,《解释》有了进一步的规定:如第7条,“自然人因侵权行为致死或自然人死亡后其人格或遗体受损害。死者的配偶,父母和子女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列配偶,父母和子女为原告。”说明了,间接受害人也可作为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主体。因为死者的近亲属缘于不法侵害者的不法行为,对其身心造成巨大痛苦,精神上的损害是显而易见的。如果只能由直接受害人提出诉讼,显然对间接受害人不公平。

  对于法人和其它组织,《解释》中的第5条规定:“法人或其它组织以人格权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精神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为人格权是以人身为内容为直接目的的民事权利。法人并无思想和精神可言,其商业信誉受损,法人无精神上的痛苦和损伤。而只能导致其销售额下降,利润减少。对于法人这一损失只能依照民法上关于物质损害赔偿的方法进行处理,故法人无权提出精神损害赔偿。

  (二)客体适用范围

  依照《解释》的规定,精神损害赔偿的范围限于:“⒈公民的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2.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3.人格尊严,人身自由权。还有,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德,侵害他人隐私或其人格利益,受害人以侵权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这些权利结合在一起,保护了人作为生物有机体所固有自然属性上的人格利益。从而使权利主体自身生存,活动和发展所需的各种条件、基础和社会评价得到满足和实现。这次《解释》将精神损害赔偿的客体做出了扩大,其中生命健康权,隐私权等第一次以条文的形式确定下来,是符合有损害就有赔偿这一基本精神的。

  三、精神损害赔偿计算标准是什么

  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确定应当考虑以下几个因素:

  1、侵权人的过错程度,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侵害的手段、场合、行为方式等具体情节;

  3、侵权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4、侵权人的获利情况;

  5、侵权人承担责任的经济能力;

  6、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实际操作中,目前还没有一个明确的标准供参考,因为各个地区,当事人的经济状况及相关的地方性条例的规定不一致。因此目前为止关于数额的确定只能依据以上的几点因素法官主观裁量确定。

  以上就是找法网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精神损害赔偿责任的适用范围的相关资料。由于案件性质的不同,需要结合各方面的因素对精神损害赔偿给予一个判定标准。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依法认定侵权行为是否致人精神损害以及是否造成严重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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