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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旭东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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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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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林林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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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刑事案件、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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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义超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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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房产纠纷、继承、婚姻家庭、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
从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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闫国田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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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损害赔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公司企业、房产纠纷、继承、征地拆迁、医疗纠纷、建筑工程、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
解答快 经验丰富 态度好 从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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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俊林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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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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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展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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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损害赔偿、证券投资、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征地拆迁、行政纠纷、保险纠纷、互联网纠纷、继承
从业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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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培良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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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行政纠纷
解答快 态度好 从业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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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义峰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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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企业、合同纠纷、交通事故、行政纠纷、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建筑工程
解答快 态度好 从业1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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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银光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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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公司企业、劳动纠纷、证券投资、房产纠纷、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互联网纠纷、婚姻家庭、合同纠纷
经验丰富 从业3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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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建军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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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损害赔偿、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企业、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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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违章按其性质分为三类,具体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交通违章按情节轻重可分为轻微违章、一般违章和严重违章三类。例轻微违章。它指交通行为人在主观上由于旧习惯或过失行为所致,在客观上对交通秩序影响不大,未造成不良后果的违章行为。
醉驾开庭后会直接拘役吗,有哪些相关规定
法律分析:醉驾开庭后不会直接拘役。醉驾涉嫌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若是判处拘役,拘役的期限则是最短一个月,最长六个月。一审宣判后存在上诉期,法院判决尚未生效,判决生效后,法院将有关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执行拘役。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寄一份复议申请书去法院他会帮我解冻吗
可以向法院递交解除冻结申请,法院应当解除冻结措施。如果还不解除,可以投诉、举报办案人员违法办案。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相关规定: 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三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并送达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或者案外人: (一)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 (二)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或者放弃债权的; (三)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流拍或者变卖不成,申请执行人和其他执行债权人又不同意接受抵债的; (四)债务已经清偿的; (五)被执行人提供担保且申请执行人同意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 (六)人民法院认为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的其他情形。 解除以登记方式实施的查封、扣押、冻结的,应当向登记机关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
交通事故扣分吗
一、交通事故需要扣分吗 1、交通事故是否要扣分,需要根据不同的情况而定,具体如下: (1)驾驶员在事故中不承担责任的,不扣分; (2)驾驶证在事故中有明显的交通违章行为并承担事故责任的,必须扣分,甚至吊销驾驶证,遇到禁驾。 2、法律依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五条 接到协查通报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布置堵截或者排查。发现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或者嫌疑车辆的,应当予以扣留,依法传唤交通肇事逃逸人或者与协查通报相符的嫌疑人,并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案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立即派交通警察前往办理移交。 二、构成交通事故应当具备哪些要素 1、必须是车辆造成的。车辆包括机动车和非机动车,没有车辆就不能构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与行人在行进中发生碰撞的就不构成交通事故; 2、是在道路上发生的。 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 3、在运动中发生。是指车辆在行驶或停放过程中发生的事件,若车辆处于完全停止状态,行人主动去碰撞车辆或乘车人上下车的过程中发生的挤、摔、伤亡的事故,则不属于交通事故; 4、有事态发生。 是指有碰撞、碾压、刮擦、翻车、坠车、爆炸、失火等其中的一种现象发生; 5、必须有损害后果的发生。损害后果仅指直接的损害后果,且是物质损失,包括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