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拆迁补偿律师

商洛
拆迁补偿
甄选排序
商洛-徐丹律师 咨询我
好评11 已帮助1378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建筑工程、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行政纠纷、损害赔偿
解答快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商洛-张显争律师 咨询我
好评0 已帮助1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婚姻家庭、建筑工程、医疗纠纷、公司企业、劳动纠纷、房产纠纷、知识产权、债权债务、征地拆迁、交通事故、继承、行政纠纷、损害赔偿、环境保护、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其他
经验丰富 从业5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商洛-成国利律师 咨询我
好评54 已帮助4105
擅长:刑事案件、损害赔偿、合同纠纷、保险纠纷、房产纠纷、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证券投资、医疗纠纷、互联网纠纷
解答快 态度好 从业15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商洛-王琪翔律师 咨询我
好评103 已帮助1260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损害赔偿、继承、合同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建筑工程、劳动纠纷、行政纠纷、保险纠纷、人格尊严、其他、征地拆迁、医疗纠纷、涉外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
解答快 经验丰富 态度好 从业18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商洛-启商律所律师 咨询我
好评0 已帮助551
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征地拆迁
解答快 从业0年
支持在线/电话咨询
没有更多数据了
商洛律师咨询
商洛律师问答
保定拆迁补偿标准的项目有哪些?
拆迁补偿的标准有: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不同的市县根据自身的发展程度以及经济水平的不同补偿标准不一样,一般都有拆迁房屋本身的补偿和临时安置等补偿。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发生拆迁纠纷可以不签字吗?
拆迁不签字进行行政诉讼可持被征收人身份证、征收人工商登记信息、起诉状、房屋产权证、房屋征收决定、征收补偿方案向法院申请立案,法院受理案件送达开庭公告通知双方开庭时间,开庭当日带齐资料到庭质证。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五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出具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五十一条 人民法院在接到起诉状时对符合本法规定的起诉条件的,应当登记立案。
拆迁房屋不是户主签字,而是孩子签字有效吗?
你好,按照我国拆迁的相关法律法规。拆迁的过程中,只要有户主签字,家里人不同意也是有效的,所以不用担心
公寓拆迁律师收费最新标准
房屋拆迁纠纷诉讼费不同地区、不同律师的收费标准有所不同。例如经济发达地区、资深律师的收费标准通常比经济落后地区、资历较浅的律师高一些。一般来说,50万以下金额案件的律师费,通常在6%-10%之间,双方可以根据案件的难易程度等协商确定律师费金额。 法律依据:《律师法》第三条 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 律师执业应当接受国家、社会和当事人的监督。 律师依法执业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害律师的合法权益。
拆迁安置房不能办理房产证
不能办理产权证的原因是什么呢
根据规定农村大棚拆迁补偿吗?
法律分析:农村拆迁补偿的标准:拆建单位依照规定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使用人支付的各种补偿金。一般有: (1)房屋补偿费(房屋重置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所有权人的损失,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用于补偿被拆迁房屋住户临时居住房或自找临时住处的不便,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用于鼓励被拆迁房屋住户积极协助房屋拆迁或主动放弃一些权利如自愿迁往郊区或不要求拆迁单位安置住房,房屋拆迁补偿费的各项标准由当地人民政府根据本地的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政策加以确定。由宅基地区位补偿价、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构计算公式为:房屋拆迁补偿价基地区位补偿价×宅基地面积+被拆迁房屋重置成新价。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拟申请征收土地的,应当开展拟征收土地现状调查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并将征收范围、土地现状、征收目的、补偿标准、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等在拟征收土地所在的乡(镇)和村、村民小组范围内公告至少三十日,听取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意见。 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当在公告规定期限内,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办理补偿登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别确实难以达成协议的,应当在申请征收土地时如实说明。 相关前期工作完成后,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方可申请征收土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