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沙市离婚赔偿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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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缪恒学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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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劳动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债权债务、合同纠纷、刑事案件、公司企业、房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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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邱聪聪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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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建筑工程、损害赔偿、公司企业、继承、征地拆迁、医疗纠纷、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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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海南衡佑律所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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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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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殷孟园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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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劳动纠纷、婚姻家庭、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医疗纠纷、损害赔偿、人格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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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徐金波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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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合同纠纷、债权债务、证券投资、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劳动纠纷、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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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沙市律师问答
女性离婚需要支付精神损失费吗?
法律分析:根据离婚的实际情况,离婚在一些特定的情况是可以要求精神损失费的。只有在婚姻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时候,受害方才能够请求精神损失赔偿: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离婚时,受害方是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的,也就是说离婚可以要精神损失费。这是为了维护我国新型的夫妻关系,保护离婚时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预防和惩治重婚、婚外同居、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但是并不是所有的离婚都可以要精神损失费,向过错方请求精神损失费赔偿需要一些法定的情形。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 第八十六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