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一家语言培训班工作,有基本工资和五险一金,社保等,上课费组成。上个星期和老板说要辞职,前两天老板找到我,说工资结到这个月。从下个月开始没有基本工资,只给我交保险,还有给我课时费,让我新员工交接。行政工作也不需要我做了,行政部分的基本工资也不给我了。这合法吗,有没有侵犯我的权利?
我现在的公司是做语言培训的,当初签合同的时候,合同上写着“乙方同意在其受甲方离职后壹年内,不得雇用甲方之任何员工,试图劝诱或企图影响甲方之任何员工离职或从甲方任何客户或供应商招揽业务”,那么以前是这个公司的客户,现在不在这个公司学习,已经不学一段时间了,现在我辞职了,那个学生要和我单独学习,算违反合约吗?
合同上还有“乙方以及乙方的近亲属不得自行开立,委托他人开立与甲方经营范围,业务范围相同,相似的企业,公司或其他组织,不得与甲方,甲方的任何客户,合作伙伴等开展或存在经营,业务,合作关系”这样的文字,那么我要是离开公司,是不是就可以这么做了
离职时要注意什么?
离职同意书的内容我们公司可以随意增减内容,而我必须得都同意才行吗?
公司可不可以在交接的过程中因为什么扣我工资罚我钱?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