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我想咨询,当初财务微信告知工资到手3600加社保,3个月后购买社保,未签订劳动合同,11月份上班,2月份3月份未购买社保说辞职补回社保钱,4月发放工资扣除个人应付社保300元,发放2800元,金额与当初谈的金额不对,因此我提出辞职,财务就说当初与我谈工资时搞错了金额,但是后续补回300元给我,说300元当做“加工资”给我,5月份正常扣除社保发放工资3600元,6月份我提出辞职,7月份正式辞工,现在财务倒扣4月份300元,5月份300元,属于违法吗?

劳动纠纷
2021-08-01 15:29:34
律师解答区
  • 您好,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依法为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克扣劳动者工资均属违法行为,可依法申请劳动仲裁,建议到我所面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