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58岁,湖南农村户口,常年在长沙经商,无营业执照、非个体。
3月3日发生交通事故,对方货车全责,后入院治疗。面部伤口清创后缝3针,愈合后留2公分疤痕。肋骨骨折3根、肺部挫伤,住院治疗26天,后出院休养,医生出院证明上要求6-8周不得剧烈运动。5月19日,医院复查,结果显示肋骨未完全愈合。
对方保险公司理赔调解:1.住院伙食补助50*26(天);2.护理费120*26;3.误工费120*40。
存在的疑问:1.伙食补助和护理费、误工费单日标准是否过低。2.误工费只计40天过短,我方主张按住院时长26天+休养8周。3.面部伤口疤痕是否有赔偿。4.目前骨折未完全愈合,后期还有医院复查费用。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