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房屋租赁合同约定:租赁期限今年11月1日至明年10月31日,合同生效条件:“双方签字,承租方向出租方支付第一笔租金和押金后生效”,出租方交房和承租方付款时间都定在11月1日。双方10月20日在合同上签字,但10月25日出租方通知承租方,不愿向其出租房屋了。承租方认为出租方违约,出租方认为合同生效条件没有满足,合同未生效,不算违约。请问出租方的行为是否违约。
合同纠纷
2020-10-28 10:39:18
律师解答区
如果明确约定可生效条件是支付租金押金后,那么目前看来是还未生效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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