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你好,我向咨询一下,我是放光缆线的人,放线过程中,线不小心把过路的 摩托车挂倒了,受了伤,把受害者送医院检查,没有异常。但是受害者说他不能走路,要求我赔偿他护理费、误工费,请问一下,我该如何处理

交通事故
2019-10-21 16:44:42
律师解答区
  • 你好,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以及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致人损害的,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由该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民事责任。上述人员实施与职务无关的行为致人损害的,应当由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