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仁交通事故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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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田佳灵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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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行政纠纷、婚姻家庭、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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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周七星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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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房产纠纷、交通事故、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劳动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损害赔偿
从业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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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杨丽娅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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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婚姻家庭、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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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田晓东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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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公司企业、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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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谭森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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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交通事故、证券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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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姚祖勋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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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证券投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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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胡兰芳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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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交通事故、房产纠纷、继承
从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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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仁律师问答
铜仁征地可以怎样算安置费
征地补偿安置费的计算是:房屋征收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房屋征收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
老师让个别学生写字帖,别人二十多页,就我是六十页,而且还得在五一假之后交上去,字还要写好,怎么办
你好,可以申请撤销
我这边是作为一个助贷中介,当天给客户做建行惠懂你贷款,中间客户把贷来的钱还了建行的贷款
法律分析:贷款被冻结了,还没能发放下来的话,那客户自然是不用还款的。毕竟客户还没有用到这笔贷款资金,自然也就不需要承担还款责任。而若贷款是在使用过程当中被冻结,
你好,现在了问题是,男女朋友在恋爱期间,怀孕了,因为女方不愿意生下小孩,各种理由或者问题逼着男方打胎
恋爱期间男方致女方怀孕在法律层面男方是不承担任何责任的,毕竟是两相情愿的事实行为,而不是法律行为。但如果女方因此而产生了医疗等花费,男方是要适当承担的;另外,如
铜仁改造房屋复议程序如何规定
根据告知条件提出
铜仁询问律师需要哪些费用
法律分析:要多少律师费,可以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所以具体的数额,请自行与律师协商。一、按计时收费方式收费的收费标准:200-3000元/小时。二、按计件收费方
当我驾驶汽车进入辅道时,交警将如何划分责任
你好!由交警部门进行事故责任认定
医疗事故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有什么
医疗事故的刑事责任,是指医疗事故构成犯罪所需要承担的责任,国务院法律依据:《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第23~25条规定,属于以下三种情况,由司法机关对直接责任人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发生医疗事故或事件后,丢失、涂改、隐匿、伪造、销毁病案和有关资料,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 (2)医务人员由于极端不负责任,致使病员死亡,情节恶劣已构成犯罪的。 (3)借口医疗单位发生医疗事故寻衅滋事,扰乱医疗工作正常秩序,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是否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是行为人的行为是否构成了犯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摔倒了。我该怎么办?
您好,建议及时报警划分责任,根据责任划分承担民事赔偿
我想问一下沿河法院立案庭的电话号码是什么
您问的是什么地址呢
你好,想让你帮忙出庭,在沿河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诉案件的开庭流程,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1、开庭: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等人员的名单;告知被告人享有的权利。2、公诉人在法庭上宣读起诉书后,进入讯问与发问环节。3、法庭调查阶段:公诉人、辩护人应当向法庭出示证据与质证,包括证人的出庭。4、法庭辩护阶段:经审判长许可,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可以对证据和案件情况发表意见并且可以互相辩论。5、审判长在宣布辩论终结后,被告人有最后陈述的权利。6、审判长宣布休庭,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作出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九十条开庭的时候,审判长查明当事人是否到庭,宣布案由;宣布合议庭的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的名单;告知当事人有权对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鉴定人和翻译人员申请回避;告知被告人享有辩护权利。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审判长应当告知被告人享有的诉讼权利和认罪认罚的法律规定,审查认罪认罚的自愿性和认罪认罚具结书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贵州铜仁松桃县离婚案件
法律分析:申请离婚包括登记离婚和起诉离婚两种方式,进行登记离婚的当事人需要在当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交本人户口证明,身份证,结婚证或者夫妻关系证明书以及离婚协议书,然后经机构认可后签署登记离婚申请书,即可办理离婚。起诉离婚是指在法院的调解下,当事人就财产分割,抚养子女等问题达成一致后,由人民法院批准离婚并且出具离婚调解书,若当事人调解无效,则由人民法院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离婚判决。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