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与人合租,住了一个月,因为生活习惯问题想退租,但合租人不想走,
钱在房东那里,合同的签约人是他,合同底下补着我的名字,这种情况下我应该怎么办呢?
现在我提出我出违约金给房东, 并给合租人找房子,他不同意,只愿意给我我出的房租的租金的一半(扣掉我住的一个月),房子他自己住.
我对这个结果不是很满意,押金1500元放一边,
我们一个人出了4500,现在住了一个月,我们都剩3750,他只愿意给我1875,
押金750要到合同结束才给我,
我现在有什么办法尽量减小损失呢?
他不愿与我协商走人,给他找房子他也不去,我如果诉讼的话是否划得来呢?
恳请律师为我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