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女方十五岁,男方二十岁。两个人同居,两个家庭也商议同意,并且男方家给予女方家四万一千元钱,当做心情费。男女方以夫妻之名同居了一年多,现因为某些原因,男方不想要女方,而想分手,还想要回当被给予女方家的四万一千元钱。问:法律支持吗?
其它
2017-03-04 22:45:46
律师解答区
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同居关系属于婚约纠纷,男方当然可以主张索要彩礼,但女方要提起反诉,否则会被返还彩礼。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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