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2005年6月21号我在本村买了一间宅基地花了2千7百元,签有协议,有见证人六位,卖方说买卖土地是违法的,不能把钱数写在书面上,就把钱数在协议内容改为我愿意用自已宅基40平米调换张某宅基40平米,然后用括号注释4方向的边界到哪哪。以后不能反悔,永无后患。最后双方签名按手印。可现在涉及到拆迁问题,张某说协议上就卖给我40平米,可是在协议里用括号注明(东面到路,西面到沟边,南面与某某相临,北面与某某相临)与我调换。现在张某却说我房子后面还有他的地方,请问大律师我该怎么办? 注:卖方一间宅基面积是60多平米,面积是东西长16米,南北宽是4.10米,我以前是2间宅基,长16米宽7米,卖张某一间现在是3间宅基 我建了3间2层的房子门朝东,房子面积是东西11.50米,南北10.6米

其它
2016-12-09 00:51:40
律师解答区
  • 你好,我们在农村集体土地买卖和宅基地房屋出售方面有相应的操作经验,你的这种情况,确实是要受到相应的限制,但是从目前的司法实践来看,存在类似案件,由于时间久远,买房意思明确,买方并无过错,基于合同法和相应的公平原则,大部分的拆迁款应该归买方所有。但是具体情况则要根据案件情况的细节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