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一咨询

您好, 本人入职一个月,任职人资行政主管,公司属中型企业,且家族式管理,之前没有设立此部门,因新制度整改有因难,公司决定不整改,于周日晚9点以短信方式通知本人周一(2013-5-20)交接工作,请问,本人如果想要维权,应该怎么做? 1、公司没有与本人签订劳动合同; 2、公司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终止劳动关系(本人无过失) 3、试用期14天,本人现已转正(是在通知本人上班时,在电话中口头协议,试用期14天) 未签劳动合同,2倍工资 未通前通知,1个月工资 以上,恭候您的答复。

其它
2013-05-21 11:01:12
律师解答区
  • 即便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了用工关系,属于劳动合同法范畴。《劳动合同法》规定用工一个月内应签署劳动合同,未签订的,自第二个月开始至第十二个月双倍支付工资,你可以就第二月开始的薪资部分要求双倍工资 。对于公司单方终止合同,可要求其赔付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