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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同洲所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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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月芹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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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问答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具有什么
撤销权成立的条件有: 1、债务人实施了危害债权的行为,包括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 2、债务人和债务人的相对人主观上存在恶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第五百三十九条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我想问股金证从2009年入股500元到现在有多少
要根据公司财务情况判断
破产管理人责任纠纷律师收费最新标准
法律分析:破产律师费,由法院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分段按比例确定。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 第二条 人民法院应根据债务人最终清偿的财产价值总额,在以下比例限制范围内分段确定管理人报酬: (一)不超过一百万元(含本数,下同)的,在12%以下确定; (二)超过一百万元至五百万元的部分,在10%以下确定; (三)超过五百万元至一千万元的部分,在8%以下确定; (四)超过一千万元至五千万元的部分,在6%以下确定: (五)超过五千万元至一亿元的部分,在3%以下确定; (六)超过一亿元至五亿元的部分,在1%以下确定; (七)超过五亿元的部分,在 0.5%以下确定。 担保权人优先受偿的担保物价值,不计入前款规定的财产价值总额。 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的,可以参照上述比例在30%的浮动范围内制定符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管理人报酬比例限制范围,并通过当地有影响的媒体公告,同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