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鞍山法律问答

试用期3个月劳动合同签订日期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9-19 19:58:2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你好,自动转正,一般没有特殊情况不需要另外签订劳动合同。《劳动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劳动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具体来说就是,劳动合同期限不满六个月的,不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到一年的,试用期最长不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一至三年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劳动合同期限在三年以上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 单位这样做是合法的。约定有试用期的劳动合同,可以在试用期到期前,因为双方不满意提出终止合同而失效。劳动者在试用期内辞职,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即可,不存在违约赔偿的问题。
    若劳动合同内有这样的约定,都是无效的
  • 劳动合同签订的期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就可以,可以约定三年可以约定五年,但是如果没有约定劳动合同期限的话,那么就是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并且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如果不高于一年的期限的话,试用期不能够长于三个月。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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