漯河征地拆迁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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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陈星光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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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涉外纠纷、人格尊严、互联网纠纷、证券投资、其他
态度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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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刘金朝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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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刑事案件、婚姻家庭、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征地拆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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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宋琳律师 咨询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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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长: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婚姻家庭、刑事案件、房产纠纷、医疗纠纷、建筑工程、继承、劳动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证券投资、行政纠纷、损害赔偿、征地拆迁
态度好 从业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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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聂壮云律师 咨询我
好评27 已帮助2174
擅长:刑事案件、其他、婚姻家庭、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企业、债权债务、房产纠纷、交通事故、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医疗纠纷、损害赔偿、行政纠纷、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保险纠纷、证券投资、互联网纠纷、人格尊严、涉外纠纷
态度好 从业2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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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刘超律师团队 咨询我
好评14 已帮助785
擅长:刑事案件、合同纠纷、债权债务、交通事故、房产纠纷、损害赔偿、保险纠纷、互联网纠纷、建筑工程、医疗纠纷、征地拆迁
从业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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漯河律师问答
拆迁评估签字了就认可了吗
法律分析:拆迁评估后要求签字就是对评估内容进行确认,如果没有意见就签字。拆迁评估是我们通常说的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拆迁补偿价格评估指的是在拆迁公告下发后,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房屋征收评估办法对拆迁区域内的房产进行价格评估确定的行为。 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九条 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由国务院住建部制定,制定过程中,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我个人的农村耕地被别人占用了。我该怎么办?
这种情况建议诉讼维权
拆迁部门对房屋的拆迁先拆房子后补偿吗
拆迁赔偿不是先拆迁后赔偿。房屋拆迁遵循先补偿、后搬迁的原则,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政府应当在签订拆迁补偿协议后、实施房屋征收前一次性发放房屋拆迁补偿费用,暴力拆迁的、拆迁无公示行为的、先拆迁后补偿的我国法律明令禁止。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
征地拆迁诉讼时,起诉的应该是什么对象?
因征地拆迁提起的诉讼,一般为行政诉讼 根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根据《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的规定,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法律依据:《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根据经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予以公告,听取被征收土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对补偿标准有争议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协调;协调不成的,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裁决 征地补偿、安置争议不影响征收土地方案的实施
49年购买的田地为什么会被归位村集体?
有这方面的法律法规
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应怎样去处罚
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用的处罚是:侵占或挪用征地补偿费用应当承担行政法律责任、依法给予处分,情节严重涉嫌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贪污罪或挪用公款罪构成犯罪的应当承担刑事法律责任。法律依据:《土地管理法》第八十条 侵占、挪用被征收土地单位的征地补偿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处分。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