娄底法律问答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10年以上,从2010年3月到2013年3月到期,到现在为止到了2014年6月。公司因为什么原因没有继续和我签订劳动合同。我现在不想和公司继续。公司能赔偿我的经济补偿吗?我该怎么办,谢谢。

劳动合同纠纷
2021-03-25 06:37: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 员工自愿辞职可不补偿,但员工在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可争取经济补偿。您是否具备争取补偿金的条件,详细了解相关情况后,可为您具体分析。
  • 首先:因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你可以主张11个月的工资。
    其次:你可以辞职,并主张5个月的经济补偿。
    可以要求对方补缴社会保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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