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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百一十二)妻子离家多年,丈夫要求离婚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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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键词

抚养义务、离婚纠纷、经济补偿

二、裁判要旨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时,以夫妻感情是否彻底破裂作为裁判依据,夫妻感情也是维系男女双方婚姻的重要民事法律事实。双方17年未曾联系,可见感情已彻底破裂,准许双方离婚。

双方在分居17年间,李女士未履行小罗成年前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而罗先生照顾家庭,抚育儿子直至成年,付出了更多的心血,承担了更多的责任,其要求李女士给予补偿于法于理有据,法院予以支持。

三、案情简介

1998年底,罗先生和李女士登记结婚,2000年6月李女士生下儿子小罗。2003年,两人因琐事产生矛盾,李女士回到娘家居住,夫妻开始分居,至今已达17年之久。分居期间,双方未曾联系,儿子小罗由父亲罗先生及罗先生父母抚养至成年。2021年11月,李女士以夫妻感情彻底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在庭审过程中,罗先生同意离婚,但是鉴于李女士多年来从不回家,对儿子也不闻不问,要求李女士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

四、法院裁判

判决双方离婚,酌定李女士给予罗先生2万元的经济补偿。

五、律师点评

近年来,离婚经济补偿的话题频频引人热议,根据法律规定,夫妻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给予补偿。而且离婚经济补偿仅限于在离婚时提出,包括在协议离婚以及离婚诉讼中提出,具体数额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人民法院法院会根据双方的婚姻关系存续时长、负担家务一方承担家务劳动的时长、家务劳动的种类,以及另一方的实际收入水平等因素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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