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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律师职业伦理-节选
更新时间:2022-03-02

“我的同行倒在了你的枪口下,过不了多久,当你站在被告席上,还会有我的同行,依法为你辩护”。初初看到朋友圈里的这段话,更多的是一种认清现实下的无奈。转念之下,我又觉得这段话真正道出了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真谛。


朋友圈内有位律师表态同意“除了指定辩护,不觉得其他律师应该去给这样的人辩护”。作为法律人,个人认为此看法并不妥当。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根本上并无两样,同样需要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辩护,这几天我看到了一个新名词“占坑式法援”,但这仅是个别情形,即便悲观下成为一种社会现象,也不是法律出了差错,而是适用法律的人偏离了方向。所以,该表态似乎有将指定辩护与委托辩护分置两端之嫌,甚至无形中给所有的律师上了枷锁,委托辩护不能接受,指定辩护需得接受,这难道不是自欺欺人吗?


即便情感上,律师本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接受委托,但难道因为这个犯罪嫌疑人是坏人,是杀害同行的恶人,其他律师就不该为其辩护吗?我认为,每一个人都应有寻求法律帮助的途径,也都有平等进行辩护的权利。没有绝对的好人和坏人,法律只为公平正义说话,是为罚当其罪代言,只有让每一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享受到程序公正,为其充分保障辩护权,才能让裁判被人们所理解能接受。往往如本枪杀案、劳荣枝案等重大恶性案件,社会影响之大,更要保障程序正义,避免裁判陷入猜疑当中。


无论将来枪杀案的辩护人是谁,只要他本着辩护人的职责依法辩护,依然值得我们肯定。与此同时,只有对枪杀案凶手依法严惩、罚当其罪,才能告慰亡灵,才能让广大法律安心执业、安全执业,才能维护法治尊严,让悲剧不再重演。

写于2021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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