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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生擅自外出会诊造成损害后果的,是否为医疗事故?
更新时间:2009-04-17
医疗事故是指合法的医务人员在正常工作中发生的造成病员人身伤害的事件。也就是说,医疗事故必须发生在直接手术义务人员的正常工作之中。医生擅自外出会诊过失导致医疗损害的行为,从表面上看似乎符合医疗事故的基本特征,因为事件的行为人是医院的医务人员,但是由于此时医生行为已经超出了正常工作的范畴,因此并不符合医疗事故的构成要件,不属于医疗事故。
那么这种情况下患者所受的损害由谁来承担呢?这种情况下,患者的损害由医生个人来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医院无需承担责任。构成非法行医的,还需追究其行政责任或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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