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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更新时间:2023-11-22

导读: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标准主要是计算房屋补偿费、周转补偿费以及奖励性补偿费在内,具体的补偿数额则依据当地政府部门出具的拆迁补偿安置方案而定。拆迁安置补偿费归为被拆迁人所有。

一、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标准是什么

  拆迁补偿标准是:

  1.房屋补偿费,以被拆迁房屋的结构和折旧程度划档,按平方米单价计算;

  2.周转补偿费,以临时居住条件划档,按被拆迁房屋住户的人口每月予以补贴;

  3.奖励性补偿费,以当地实际情况和国家有关法律确定,不得任意更改。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

拆迁安置补偿费该归谁

  拆迁安置补偿费归被拆迁人。拆迁安置补偿费包括对被征收房屋价值、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的安置、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等一系列损失作出的相关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拆迁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三、

房屋拆迁安置补偿费有异议怎么办

  拆迁补偿不合理应当找政府部门或人民法院。拆迁当事人可以申请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依法作出裁决,对房屋拆迁管理部门作出的裁决存有异议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补偿决定应当公平,包括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有关补偿协议的事项。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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