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蔚县男子杨某某与其妻子苑某共生育五个孩子,两个男孩和三个女孩,而每个孩子均被父亲杨某某以2万元至8万元的价格卖给他人。杨某某自述,通过出卖五个孩子共获利18万左右。
河北省蔚县人民检察院认为,杨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将其子女出售给他人。李某某、段某某为获取非法利益,帮助杨某某出售其子女给他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拐卖儿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杨某某、段某某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
河北省蔚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杨某某将生育作为以非法获利的手段,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有抚养的目的,为了收取钱财生育后即将自己的子女出卖给他人;李某某、段某某以非法获利为目的,明知杨某某出卖儿童仍向其提供帮助,其行为均已构成拐卖儿童罪。
最终判决杨某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5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李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一年;段某某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杨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80000元,李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3600元,段某某的违法所得人民币1400元,依法予以追缴。
为了钱竟然泯灭人性、不顾亲情,把孩子当商品出售!完全不考虑其作为人的情感、心理,以及后续的生活和发展!只判10年,真的只能法律还是太仁慈了!
2010年3月15日最高人民法院等四部门《关于依法惩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意见》:中指出:以非法获利为目的,出卖亲生子女的,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属于出卖亲生子女,应当以拐卖妇女、儿童罪论处:(1)将生育作为非法获利手段,生育后即出卖子女的;(2)明知对方不具有抚养目的,或者根本不考虑对方是否具有抚养目的,为收取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3)为收取明显不属于“营养费”、“感谢费”的巨额钱财将子女“送”给他人的;(4)其他足以反映行为人具有非法获利目的的“送养”行为的。
虽然杨某某付出了代价,但是这背后我们不难看出,这种买卖孩子的事件最恶劣的还是催生孩子买卖的产业链。亲生父亲都能去卖孩子,甚至这么廉价,这代表买卖孩子的产业链还是一直存在,而且这只是被发现的!
如果不被严惩,只会使这种产业链更加猖獗。买卖孩子,拐卖孩子,都得严查、严惩不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