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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患癌症又遇交通事故,创伤加剧恶化导致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更新时间:2021-11-23

案件简介:身患癌症又遇交通事故,创伤加剧疾病恶化最终导致死亡,应该怎么赔偿?

案情经过:肖某驾驶小型客车,沿某路段由东往西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遇杨某驾驶电动车搭载周某沿路由南往北行驶至此路口时发生碰撞。致周某受伤,事发后周某被送往医院住院治疗,后经过两个多月的治疗,周某因交通事故创伤加剧癌症恶化而死亡。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鉴定意见为:考虑死者周某交通事故致全身多处外伤加重自身疾病,促进死者死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故诉至法院,要求相关责任人赔偿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丧葬费等损失共计65万余元。

办案思路:分析证明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主张相关责任人对其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赔偿责任。

本案争议焦点:相关责任人主张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不存在因果关系,不应承担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相关费用。

裁判要旨:综合全案案情和证据材料,法院认为交通事故损伤与死亡的后果之间系直接因果关系,计算受害人周某的损失时应考虑参与度的问题,法院酌情确认交通事故与死亡结果之间的原因力比例为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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