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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与财务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周云卿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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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宁波
高级合伙人律师
从业11年

众所周知,对于一家公司来说公司法人与财务负责人可以说有着极高的地位,在我们每成立一家公司后,公司最重要的部门就是财务部,财务的好坏可以说是直接影响着一个公司的发展情况,那么法人与财务可以是同一个人吗?这方面的知识很多人都不太了解,接下来由找法网小编为您整理的法人与财务可以是同一个人吗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帮助。

  一、法人与财务可以是同一个人吗?

  法人代表可以兼任财务负责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不管公司规模大小,都会有一个法定代表人,其对外代表公司行使职权,而在一些小公司中,法定代表人身兼数职,既是公司的董事长,由负责财务,采购等,其中这都是经营不规范的体现。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不能兼任财务负责人。因为凡事与企业负责人有直系亲属关系的人都不能担任企业财务负责人,包括出纳。这是财经法规的明确规定。以现行公司制度,担任了公司董事、经理、监事等职位的负责人不能担任财务负责人。


  二、法定代表人必须符合哪些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企业所在地正式户口或临时户口;

  3、具有管理企业的能力和有关的专业知识;

  4、从事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

  5、产生的程序符合国家法律和企业章程的规定;

  6、符合其他有关规定的文件。

  三、企业法人的民事责任有哪些?

  1、因经营过错向法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58、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对第三人责任后, 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典型的如:签订、履行合同失职产生的赔偿责任、

  2、法定代表人因单独或者共同侵害单位财产可能承担的民事侵权法律责任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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