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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玉晴律师
安徽-合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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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握案件特点,高效推进案件进程
更新时间:2021-10-08


一、管辖和法院不同的规定孙先生是一名外卖送餐员,某天在去单位开会的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受伤。经过对案件的分析,我们选择了在被告住所地进行立案处理。该交通事故案件因选择被告住所地的管辖法院收获了两个显著的优势,第一:案件周期大大的缩短(因事故发生地管辖法院在市区,案件量多,周期较长);第二:尽管孙先生经手术治疗后,体内存在内固定物,我们也在本案中直接申请了伤残鉴定并争取到相关的赔偿。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类型的管辖都是以事故发生地作为首选,好多法院立案庭都将事故发生地不属于本院管辖范围的案件拒之门外。这样也确实在某些方面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但是作为代理人我们需要以一个全面的角度去分析,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办案方向。用法律规定和我们的专业素养选择最有优势的管辖法院。
二、案件性质决定案件效率前面提到孙先生是一名外卖送餐员,交通事故圆满处理完毕之后,孙先生决定把公司是否需要承担的赔偿的案件交给我们去处理。拿到案件第一思路,按照工伤案件性质处理,把当事人的利益最大化,争取更多的赔偿。当然我们同时又考虑到外卖送餐员工作的特殊性,是否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在实务中有很大的争议。经与当事人孙先生的沟通后,我们做出前期先与公司进行调解,如调解不成,按照工伤程序进行的办案决定。
我们根据之前处理其它案件的积累,第一时间与孙先生所在公司的法务人员取得联系。该法务人员经查询,孙先生确实与其公司签订的有协议。并且得知公司为所有送餐员都投保了雇主责任险,然后与公司确定我们需要提供什么材料,以及可以得到那些赔偿。在收集材料的过程中,恰好是孙先生事故发生即将满一年的节点,一方面催着公司出调解方案,一方面去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为孙先生的案件做了工伤登记,以避免前期调解不成耽误工伤案件的时效问题。
终于等到公司法务给出的调解方案,得知调解方案后我们再次与孙先生进行沟通,雇主责任险的赔偿远远低于工伤性质的赔偿。经过衡量,我们选择接受公司投保的雇主责任险的赔偿,放弃漫长而且能否进行下去的繁琐程序,并告知孙先生二次手术费用产生后仍然可以主张交通事故案件中的赔偿。
感悟:一千个读者就有一千个哈姆雷特,一千个案件就有一千种办案思路。把握案件特点,及时与当事人沟通,切勿一味的追求某一方面而不顾全大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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