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李玉晴律师
安徽-合肥
从业7年 主办律师
41
好评人数
35143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什么是遗赠公证?
更新时间:2023-01-12

遗赠公证是指公民生前与受遗赠人达成受遗赠协议,并经国家公证机关公证,具有优先法律效力的法律行为。遗赠协议是指遗赠人与受赠人达成的在遗赠人死亡后将其财产赠送给受赠人,受赠人负责遗赠人生前生活费用或者其他附带条件的协议。遗赠协议是双务的,它 是公民生前处理自己财产的行为。通常用于无生活来源的人与社会组织之间的互助扶养关系。


当事人申办遗赠公证时,必须亲自到住所地或遗赠行为地的公证机构提出申请,不得委托他人代理,当事人到公证机构有困难的,公证机构可根据其申请派公证员到遗赠人的居住地办理。

办理遗赠公证应提供下列材料:

1、遗赠人和受赠人的身份证明;

  2、如果受赠人是单位的,应提供该单位的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3、草拟的遗赠协议书;

  4、遗赠财产的所有权证明。如房屋产权证、银行存折等;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李玉晴律师
您可以咨询李玉晴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35143 人 | 安徽-合肥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