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工程法律实务百问百答47-如何理解擅自使用
张爱权
律师
响应时间 一小时内
已服务 17人
山西-太原
主办律师
从业1年
工程法律实务百问百答47-如何理解擅自使用

 答:司法解释第十三条规定:"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如何理解此处的擅自使用呢?

按照我国《建筑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交付竣工验收的建筑工程,必须符合规定的建筑工程质量标准,有完整的工程技术经济资料和经签署的工程保修书,并具备国家规定的其他竣工条件。建筑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我国《合同法》第二百七十九条第二款规定:"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国务院颁布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也作了相应规定。因此,擅自使用可以界定为,建设工程未经验收或验收未通知施工单位就开始使用建设工程。至于何种行为构成使用,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规定,一般认为,构成使用应在一定时间内占用或控制建筑物,如果仅仅偶尔或短时间内进入建筑物,不应构成使用。如果偶尔或短时间内进入建筑物对建筑物造成了损害,应按过错责任来追究建设单位的责任。因此,仅仅是进入建筑物摆放一些物品等并不能构成使用,但如果造成了建筑工程一定的污染或其他损害,则建设单位应对造成的污染或其他损害承担责任。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展开全文
还有疑问?立即咨询律师!
21年品牌 · 2分钟响应 · 无限次追问
立即咨询
接入律师
获取解答
说说您遇到的问题...
立即咨询
王律师 1分钟前解答了婚姻家庭问题
工程法律实务百问百答52-施工过程中材料涨价谁承担风险?
0人浏览
工程法律实务百问百答51-与项目部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0人浏览
工程法律实务百问百答50--发包人应承担哪些开工延误的损失?
0人浏览
工程法律实务百问百答49-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对工期起算有何影响?
0人浏览
工程法律实务百问百答48-施工合同约定工程要达到优良标准如何处理?
0人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