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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权律师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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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实务百问百答51-与项目部签订的租赁合同是否有效?
更新时间:2012-07-21

问: 我租赁公司与某施工企业项目签订了设备租赁合同,合同履行过程中,施工企业以项目部签订合同非施工企业签订为由拒付租赁款,甚至不承认有此项目部该怎么办?

   律师解答:实践当中,以项目部名义对外签订合同的情况较为普遍。一般认为,项目部是施工企业履行合同的具体部门,是施工企业履行合同的全权代表。如果施工企业举不出相反证据,就认为项目部的行为就代表企业的行为,施工合同是有效的,施工企业应承担付款责任。如果施工企业拒付工程款,并且否认有此项目部,或者认为项目部公章是伪造的。租赁公司可于建设部门下属的工程备案处(一般为重点办)查询该工程中标单位是否为该施工企业,也可于工商登记部门查询项目经理是否在该施工企业备案,以获取足够证据。既使施工企业并未授权项目部对外签订合同,如果该签订及履行合同的行为足以让租赁企业认为就是施工企业的行为,则可够成表见代理,施工仍应承担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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