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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爱权律师
山西-太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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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法律实务百问百答43-工程有质量问题应由谁出具修复方案?
更新时间:2012-06-09
工程法律实务百问百答43-工程有质量问题应由谁出具修复方案?

 答:建筑工程合同纠纷中,发包方诉施工方质量问题,要求施工方承担修复责任。经常会出现双方对工程修复问题难达成一致,施工方要求法院委托其它有资质的单位出具修复方案,并愿意承担修复费;发包方要求原设计单位出具维修方案并诉请法院由施工方修复。

就现行法律而言,由谁来出具修复方案,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但是依照惯例,应该是由原设计单位来出具修复方案,因为,通常情况下,原设计单位是整个工程的设计者,对整个工程比较了解,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比较符合实际情况。当然,如果施工方觉得原设计单位的修复方案不合理,也有权请求法院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来出具修复方案。

当然,按照合同法第262条的规定,如果施工单位承担了修复责任和修复费用后,难以弥补经发包方造成的损失,发包方还可以要求施工方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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