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胜诉代理--夫妻共同债务如何认定
周留侠
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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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
合伙人律师
从业7年

一、案情速递

白某与李某于2016年登记结婚,于2017年生育女儿李小某,因夫妻关系不睦而离婚,2019年李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庭审中,白某、李某均同意离婚。

关于债务,白某主张有房屋租金、供暖费32000元未交纳。李某对房屋租金及供暖费的欠付金额认可,要求双方共同负担。另白某主张其自2016年至2019年信用卡消费8万元尚未偿还,此笔费用为夫妻共同债务。

李某对信用卡账单的真实性认可,但认为已将有购物小票的钱给付白某。李某称为其父亲看病向其妹妹李某四借款15万元,并提交其妹妹李某四的借款证明,证明为了给父亲看病,其向李某四借款15万元。

白某对此不予认可,其认为李某四没有工作,还有房贷,不可能借给李某15万元,且李某父亲有退休金。白某称李某的父亲一直和他们住在一起,一直由白某尽赡养义务。

李某起诉请求,判令白某与李某离婚,双方共同负担以下债务:欠付房屋租金、供暖费,信用卡支出,李某为其父亲看病向李某四借款的15万元。


二、律师思路及办案流程

白某委托周留侠律师代理本案后,周律师认为本案关键点为:李某称为其父亲看病向其妹妹李某四借款15万元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周律师指导收集信用卡账单明细、证人证言、银行流水记录等重要证据并经过充分准备,庭审过程中,李某也未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为其父亲看病向其妹妹李某四借款15万元的事实,最终法院判决未认定15万元为夫妻共同债务。


三、结案陈词

本案中,关于夫妻共同债务问题,李某主张是向其妹妹借款而形成的家庭债务,由于李某未提供充分的证据,未完成充分举证,我方亦举证了这笔债务产生的不合理性,所以法院没有支持李某的诉讼请求,维护了白某的合法权益。因为本案涉及的这笔15万元债务数额不大,诉讼中,对于原被告双方的举证责任是重点,一方面对于主张有债务的一方应尽到产生这笔债务并且用于夫妻共同生活,而对于另一方则需证明这笔债务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且没有借这笔债务的合理性,具体案件中证据如何举证则具体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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