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情速递
毛某与戴某于2014年登记结婚,2015年9月毛某向戴某出具欠条一张,内容为:“现欠戴某人民币50万元整,一个月内还清”。之后毛某以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离婚,戴某同意离婚,但主张毛某应向其偿还婚内借款50万元。
二、律师思路及办案流程
周留侠律师代理本案后,通过调查取证、了解案情,梳理出本案争议关键点在于:欠条真实合法存在;毛某将50万元用于个人事务。
围绕上述两点,周律师指导当事人收集欠条原件、微信聊天记录、银行流水明细、银行转账记录、通话录音、毛某向戴某出具的检查等重要证据一并提交法院,最终通过证据证明我方的主张,法院判决支持毛某给付戴某欠款50万元。
三、结案陈词
法律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应视为双方约定处分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离婚时可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
具体到本案,毛某与戴某离婚时可以按照借款协议的约定处理,即戴某有权要求毛某偿还欠款50万元。司法实践中,对于夫妻婚内借款的来源、借款形式、借款用途、还款数额等事实的审查与一般民间借贷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