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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离婚律师(九十四)婚内父母赠与子女的股权为夫妻共同财产?
更新时间:2021-06-30

一、关键词

离婚纠纷、股权分割、赠与

二、裁判要旨

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属于夫妻个人财产,未明确约定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三、案情简介

2016年4月,张先生父母将名下股权40%赠与张先生,后张先生与妻子感情破裂,妻子要求分割名下股权,张先生认为该股权系张先生父母赠与个人财产,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四、法院裁判

一审法院判决张先生妻子分割股权一半份额。

五、律师点评

本案争议焦点是婚内父母将股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是否视为对子女个人的赠与,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存续期间受赠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归一方的除外”,我国婚姻制度实行夫妻财产制度公有制,对于婚内父母赠与一方的名下股权,未签订赠与合同明确赠与性质,该财产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律师支招:父母赠与一方子女财产价值比较大,担心子女夫妻离婚财产流失问题,建议签订书面赠与合同,必要时公证处办理公证,做事谋始,三思而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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