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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银行卡获利1000元男子获刑十个月
更新时间:2021-06-24

男子将自己办理的两张银行卡出售,获利1000元。而这两张卡帮助流转的涉案钱款有900万余元。近日,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潘某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20年8月,文某(另案处理)提出要潘某办理银行卡,并以每张500元的价格购买。潘某办好两张银行卡后,将银行卡卖给了文某,获得人民币1000元。经查实,潘某办理的两张银行卡被用于信息网络犯罪支付结算,涉案流水900万余元。

  法院认为,潘某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支付结算帮助,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潘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坦白,且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轻处理。潘某的违法所得1000元依法应予追缴,上缴国库,遂作出如上判决。

  温馨提示:切莫贪图小利,不要自己的身份证、银行卡、电话卡等转卖、租借他人,避免沦为诈骗犯罪的帮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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