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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如约而至,应试过程中的“骗局”你了解吗?
更新时间:2021-06-22

“十年寒窗无人问,一举成名天下知”,寒窗苦读的孤独,只有自己能体会,踏进高考考场,拿到入场券,你曾在嘴里默念了多少遍黑暗之处蕴藏着光明,如今终能一步而跃,虽不能保证摘得魁首,但平稳落地,取得理想的成绩亦是皆大欢喜。

临近考试,有人胸有成竹而镇定自若,有人惘然若失而茫无头绪,虽都经十年寒窗,但面对未知,终有人难免忐忑不安,在此情境之下,便有人从中作梗,以图投机之利。接下来,为大家普及一下高考过程中的“骗局”以及如何防止考生误入歧途。

所谓高考“捷径”骗局

01

卖“高考真题”:每年都会有不法分子在钓鱼网站上兜售所谓“高考真题”“绝密答案”等,标榜“准确率极高”“违约退款”等诱惑信息,并以“预付订金”的名义要求用户先付款。有的不法分子借传送“样题试卷”的名义向用户电脑或手机发送病毒,套取用户信息。

卖作弊设备:此类骗局中,骗子散布销售短信橡皮、无线耳机等作弊器材信息,声称器材可以通过高考安检,并承诺在高考过程中帮助联系答题,传递答案,帮助考生考试过关。

03

承诺:有些不法分子,为骗取学子,散步其能了解最终的阅卷信息,能准确根据学子姓名、准考证号帮助学子修改成绩,然而这种都属于子虚乌有,纯属虚构之事,其目的无非通过这类信息骗取学子或者学子家长钱财而已,概莫能信。

04

替考:该类不法分子,通过学子面对考试的侥幸心理,向学子声称可以花钱雇佣“枪手”替考。然而,细观如今考试科技含量,人脸识别、信息比对,此种声称寻“枪手”之言,无不是其自欺欺人之法,因而,“替考”之言不可信,其行更不可为。


学子如何防骗!!!

面对上述行骗之法以及所谓的高考捷径,我们不能说没有,但是十年寒川,莫不可因一时之念,而误终身。如你身边有人向你传递此等消息,或者向你兜售某些高端科技产品,及时告诫自己,免费午餐的背后肯定隐藏的阴谋,参加考试是你的机会,走进考场那是你的底气,无论结果好坏,你若心有不甘,大不了从头再来,因而请直接拒绝。而若心存侥幸,与该类人靠近,你的机会、底气,哪怕是从头再来都将不复存在,面对你的终将是无尽的后悔以及不可挽救的结果。


父母注意事项!!!

为人父母,必定望子成龙,望女成凤,在高考这个十字路口,父母面对孩子的抉择无能为力,能给与孩子的,便是考前的殷勤侍候,但往往在这时候,有些父母只在意如何让孩子以更好的状态进入考场,参加考试,却忘了教导孩子实事求是,因而以下事项请注意:

01

拒绝高考走捷径心理,凭实力应考,即使状态不好,也应积极应考,切莫走自毁前程之路,也莫因考试作弊而受刑事处罚。

02

莫要给予孩子过高的期望,以防孩子铤而走险,届时,后悔的不只是孩子,更是父母。

03

提醒孩子关于考试的相关事项,切莫因大意丢失身份证件等考试信息,从而让不法分子有可乘之机。

考试作弊的后果!!!


我国《刑法》在第二百八十四条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为他人实施前款犯罪提供作弊器材或者其他帮助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为实施考试作弊行为,向他人非法出售或者提供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试题、答案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此规定于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考生和其他人员违反《刑法》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该条意旨:打击涉考违法犯罪活动,对组织和协助考试作弊的犯罪团伙、人员以及参加大规模考试舞弊活动的考生进行刑事处罚,净化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各类国家考试的考试环境,为广大考生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该条款聚焦哪些考试作弊行为:

《刑法修正案(九)》第25条聚焦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这里所说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范围有严格限定,仅指依照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和决定所确定的国家层面的考试(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高等教育入学考试、司法考试、执业医师资格考试、会计师资格考试等)。刑法修正案(九)已正式实施,其中将包括公务员录用考试在内的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实施考试作弊的行为列入刑事犯罪。



仁和刑辩提示


各位考生和家长:要保管好个人信息,类似准考证,成绩单等,里面包含考生号、姓名等重要信息,轻易泄露或晒到网上,如果被诈骗团伙利用,可能会给考生发假的信息,或者打诈骗电话骗取钱财,也莫要与该类人员同流,参与违法犯罪活动,触犯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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