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文集
许仙凤律师
全国
从业11年 主办律师
401
好评人数
32821
帮助人数
一小时内
平均响应时间
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
更新时间:2021-06-16

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体现了对彩礼习俗的认可和指引,对彩礼利益关系给予了有力的调整。


第一,给付彩礼后,若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予以返还。男方在婚前给付女方彩礼,其形式是一般赠与,实质上是以将来缔结婚姻为目的、附条件的财物赠与。双方既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在法律上双方就没有结婚,发生赠与的基础关系就不存在,受赠人即负有返还赠与物的义务。所以在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的情况下,给付彩礼的一方要求返还彩礼的,另一方应当返还。


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找法网投诉反馈。
律师文集推荐
许仙凤律师
您可以咨询许仙凤律师 一小时内
近期帮助 32821 人 | 全国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