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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离婚协议以后可以要求变更吗
更新时间:2024-05-23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签署离婚协议以后,未办理登记离婚手续之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夫妻在离婚协议上签字,协议成立,成立并不代表离婚协议生效。离婚协议书在离婚登记手续完成后,发生法律效力。


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协商一致达成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受法律保护。离婚协议中关于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经双方合意,没有正当理由,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都不可擅自变更,特别是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部分反悔的,可以向法院申请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在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法院应当依法准予撤销。


如果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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