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闲着没事网络兼职?小心你可能已经犯罪了
更新时间:2021-06-15

案情回顾:

上海达必诚律师团队日前承接了一个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是一个00后的小姑娘,目前上海市某区检察院已经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提起了公诉,案件正在审理过程中。而这两个小姑娘犯罪的原因竟然是因为网络兼职。


小刘(化名)是一名00后,目前在某专科院校就读。由于家境比较普通,小刘打算利用网络兼职的方式赚点钱。她看到了王某(化名)在微博上发的兼职广告,也没多想就去应聘了,工作内容也很简单,就是通过QQ、微博、百度贴吧等发一些色情诱惑性文字,然后吸引他人添加QQ号,然后把他们拉进特定的QQ群内。工作内容简单,报酬还不低,小刘为了多挣点钱,还发展了几个下线。半年多时间,小刘就从王某处领了十余万的兼职费用,扣掉分给下线的钱,小刘还是大赚了一笔。可万万没想到,等待小刘的却是警方的传唤。

原来,王某等人在将人拉进QQ群后,会有特定人员添加他们好友,诱导进群人员进行裸聊,然后进行敲诈勒索。虽然小刘并没有直接参与裸聊和敲诈勒索,但其行为构成对敲诈勒索的帮助犯,依然构成了犯罪。


相关法律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信息网络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一)设立用于实施诈骗、传授犯罪方法、制作或者销售违禁物品、管制物品等违法犯罪活动的网站、通讯群组的;

(二)发布有关制作或者销售毒品、枪支、淫秽物品等违禁物品、管制物品或者其他违法犯罪信息的;

(三)为实施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发布信息的。


律师提醒:

小刘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等待她的将是法律的惩罚。上海刑事律师提醒广大网友,网络不是法外之地,网络兼职要擦亮眼睛,谨防上当受骗、触犯法律。

以上内容由达必诚律师事务所提供,若您案情紧急,找法网建议您致电周宇龙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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