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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犯罪和民事案件中人身损害赔偿的不同
更新时间:2023-06-15

近日,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紫薇律师和吴丽霞律师代理了一起民事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大概案情是因为某件事情,同一个小区的两位居民发生了争吵,争吵过程中可能还发生了推搡的行为。其中一个居民因过于激动突发脑梗,并最终抢救无效死亡。本案中,对于另一位小区居民是否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存在争议的,最终死者家属选择通过民事诉讼方式追究另一位小区居民的责任。这里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即民事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和刑事案件中的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有区别的,那边区别在哪里呢?

一、民事案件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侵权人需要赔偿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含被扶养人生活费)。另外,被侵权人还可以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刑事犯罪人身损害赔偿的范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2021) 》的相关规定,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付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误工费)。造成被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等费用;造成被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等费用。

另外,司法解释还规定,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由此可见,相比于民事案件,刑事犯罪中被害人因人身侵权能主张的赔偿项目,少了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损害抚慰金这两个大项。考虑到民事案件的死亡赔偿金是包含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所以实际上刑事犯罪中被害人能主张的赔偿项目是远远少于民事案件的。

那么,为何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中人身损失赔偿会有如此大的差别呢?在《最高人民法院对附带民事诉讼精神损害赔偿议案的答复》(最高法办﹝2011﹞159号)文件中,最高法对此进行了解释。总结下来主要是两点:

1.刑事犯罪造成财产损失与单纯民事侵权行为造成损失在应当赔偿、能够赔偿以及法理上存在明显不同。目前我国《刑法》和《刑事诉讼法》仅规定了对犯罪造成的物质损失和经济损失进行赔偿,不包括精神损失。

2.从司法实践看,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大多非常贫穷的农民、无业人员等人群,其实际赔偿能力非常弱,简单套用民事赔偿的规定,不仅不能让被害人得到赔偿,反而会适得其反,不利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保留死刑,严格控制,慎重适用死刑”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被害方权益的切实维护。

上海达必诚律师事务所周宇龙主任表示,法律是一种平衡的艺术,如何在各方利益和公平正义之间寻找最均衡的点是立法者需要考虑的问题。刑事犯罪的人身损害赔偿和民事案件是人身损害赔偿之间的不同,就体现了这一点。


文案:曹 凯

编辑:周志坚

审核:丁金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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