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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后交通事故导致人员伤亡的到底要赔偿哪些费用?
更新时间:2021-06-11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的规定,人身损害赔偿范围是: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之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的“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就不用再进行赔偿了。

综上,交通事故造成伤害住院的赔偿范围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辅助器具费用、残疾赔偿金。

交通事故造成死亡的赔偿范围是: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如果是当场死亡的就只有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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