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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龙律师
江西-萍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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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年不缴社保导致投诉过时效无法补缴,法院判决补偿社保费
更新时间:2021-05-10

社保法及相关的司法解释有明确规定,用人单位给劳动者缴纳社保是法定义务,也就是说是强制性要缴纳的,如果因为用人单位故意不缴社保导致劳动者有权益损害的,劳动者提出权益损害赔偿,法院应予受理。

而现实中,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企业到处都是,严重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依照《社保法》规定:

《社保法》第六十条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社保法》第八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按照这个规定,企业不缴社保劳动者可以投诉维权,主张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要求企业补缴该缴未缴的社保费。

现实中,各地因种种客观情况等原因,社保补缴之路非常困难,有的地方就直接规定无法补缴历史原因拖欠的社保费,那劳动者只能自认倒霉吗?

不是的啊,大家可以看一下这个案例:

老王在这家公司工作后,有超过10年的时间公司没有给他缴纳社保费,投诉到相关部门要求补缴社保,但相关部门以超过时效不能补缴为由导致老王无法再补缴这10年的社保费。

当然,这个案子比较复杂啊,涉及的事情较多,其它事情就不讲,就讲一下,法院是如果审理并裁决公司应当直接补偿现金70000元给老王这个令人无比舒服的结果吧!

具体的裁决理由是这样的,老王因为公司长达10年不缴社保,投诉了也因为政策的原因无法补缴,所以就起诉要求公司直接补偿社保费用合理合法!

这个案件的结果虎哥还是比较满意的,关于社保缴费的劳动纠纷案件目前处理起来很难有满意的结果,尤其是时间久远的历史遗留问题,特别难以处理,这个法院的裁决非常公正,必须点赞!

当然了,根据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二条和《社会保险法》第四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如果你进入一家公司,连社保都不给你缴纳,还各种套路要你签订不缴社保的承诺书啥的,这样的公司也就是个烂公司,不去也罢!趁年轻该有社保还是得要有的,没有社保,老了咋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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